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苏教助〔2008〕9号)要求,决定启动我校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申请贷款当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学校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各学院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学生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贷款流程及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 5月2日—5月8日,学生填写《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一份,学院留存)(附件1),表格上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报送所在学院学工办。以往已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今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同时需要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上填写“续贷声明”, 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密码参见上一次贷款合同,如果密码丢失可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键。
2.学院初审、汇总与信息录入:5月9日—5月16日,学院完成《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的初步审核工作,确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办法(附件2)》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3. 贷款申请表打印核对、报送:5月17日—5月23日,由学院统一打印学生贷款申请表,给学生本人核对,如有问题在系统中修改保存,重新打印,学生确认无误签字后于5月23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一式两份)。
4. 学生工作处审核与材料上报:5月23日—5月27日,学生工作处完成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审核,确定贷款学生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6. 暑假期间,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领取贷款回执。
7.回执受理:9月4日—12日,各二级学院将贷款回执收齐后交至校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四、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向高校缴费账户转账实现贷款发放,校财务处凭借国开行提供的放款明细为学生办理学费抵冲并提供缴费凭证,贷款发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
五、外省学生贷款申请
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如有外
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县教育局)咨询是否符合当地贷款条件,如符合,校资助管理中心可协助办理有关证明事宜。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
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办法
附件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苏政办发〔2008〕79号)
附件4:江苏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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